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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的可能方向和形式
农村土地流转的可能方向和形式 |
【作者/来自】网站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8/10/10 【点击次数】1051 |
十七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土地流转将是热点。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9日至12日召开,会议将审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将是农村土地改革30年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预计该决定将在粮食问题、土地管理制度、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多方面有所突破。其中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尤受关注。
土地流转的方向与形式。
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有(1)农业用地流转为非农业用地;(2)非农业用地流转为农业用地;(3)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4)非农业用地内部之间相互流转;这四种都是在农村土地之间流转,因此不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另外,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对土地只拥有不完整的所有权,这已经阻碍了我国农业的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起飞。
土地流转方式可能增加,但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不会放松。
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可能会是:(1)增加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的方式,但对其用途严格限制;(2)严格限制农业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3)适当允许非农业用地内部相互流转;(4)
可能不会允许非农业用地向建设用地流转;(5)农村土地收归国有的可能性不大。
此次农村改革的影响将在长期凸现出来。
这次农村改革不仅涉及到土地流转问题,还涉及到粮食问题、农村金融体系、城乡一体化问题等等,这将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30年后,最重大的一次农村改革,将会为未来半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农村经济的发展奠定基调。一旦《决定》扩展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则会起到土地价格发现的作用,引起农村土地商品化,货币化;长期内将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有利于开发农村市场,扩大内需,改变我国GDP的结构,国内消费的比重将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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