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6月1日起,童车、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和娃娃玩具6类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贴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07年6月1日后,上述6类玩具商品有违规销售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工商部门还将对其他玩具商品加强市场检查,重点查处经销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识和使用说明、无安全警示标志商品等行为。对违规商品将作退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