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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第198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对童车、电动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大类玩具产品实施3C认证。从今年3月1日起,由国家指定的3家认证机构和15家检测机构。 开始接受玩具企业的认证申请和产品委托检测。自2007年6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玩具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上述儿童玩具时一定要认准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以保证儿童的安全和健康。